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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0 02:31:3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汕头市形象歌曲”征集活动启事  


  汕头市位于广东省东部,地处韩江、榕江、练江出海口,素有“华南要冲,岭东门户”之称,也是近代中国最早对外开放的港口城市之一,曾出现“商贾云集,楼船万国”的繁荣景象。改革开放以来,汕头被列为全国五大经济特区之一,国民经济综合实力跃上一个新台阶,先后被授予中国“城市综合实力50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国家卫生城市”、“中国投资环境百佳城市”。

  今天,汕头在新一届领导班子的带领下,站在“建设粤东城镇群中心、实现十年大发展”的新的历史起点上,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省第十次党代会、粤东工作会议和汕头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彰显“强化提升汕头作为粤东城镇群中心的集聚辐射功能和构筑区域交通航运中心、新型工业中心、综合服务中心和科教文化中心”美好前景的特色魅力,打造创新型城市,增创人文新优势,增强汕头辐射力和影响力,推动汕头的振兴和崛起,定于2007年11月至2008年6月,组织举办“汕头崛起——汕头市形象歌曲”征集活动。

一、征稿要求

1.征集作品为歌词和歌曲,歌曲作者如提供演唱(CD)小样尤为欢迎。每位作者投稿数量不限。

2.征集作品应展示汕头魅力,讴歌汕头精神、彰显汕头人刻苦耐劳、开拓创新、敢闯敢冒、追求卓越的风采,尤其要反映汕头建设现代化港口城市、区域性中心城市和生态型海滨城市的时代特色,突出“汕头崛起”的主题。

3.作品自行命题,风格、形式不限,构思新颖、昂扬大气,内涵丰富,创意出色。 以独唱为主,演唱语言为普通话。

4.作品旋律优美,节奏明快,流畅生动,具有较强的时代感和艺术表现力,便于传颂。

5.作品属原创;不得与任何同类歌曲相近或相似;不得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或其他任何知识产权或专有权利的情况;也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其他权利。 

6.应征者应提交歌曲作品的创作理念,阐述作品的创作思路、作品名称及歌词含义等,同时提交本人联系方式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所有应征作品稿件统一用A4纸打印,作者须自留底稿,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汕头市委宣传部文艺科。应征稿件概不退稿。

二、征稿时间

  征稿活动自即日开始,歌词征集截稿时间为2007年12月28日,届时主办单位将邀请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评选出30首“汕头市形象歌曲”入围歌词,并通过国家、省市新闻媒体和网站刊登,广泛征集对30首“汕头市形象歌曲”入围歌词进行谱曲。歌曲征集截稿时间为2008年2月28日。

三、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设“汕头市形象歌曲” 最佳作品奖、优秀作品奖和入围作品奖。

1.对30首“汕头市形象歌曲”入围作品每首奖励2千元(词曲作者各奖励1千元);对20首“汕头市形象歌曲”优秀作品每首追加奖励6千元(词曲作者各奖励3千元);对最终荣获“汕头市形象歌曲”最佳作品的词曲作者追加奖励4万元(词曲作者各奖励2万元)。

2.入围及获奖者均能获得由汕头市委宣传部颁发的荣誉证书。

四、应征作品的权属

  应征者向主办单位提交应征作品,视为应征者接受主办单位的委托创作应征作品,其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归主办单位独家所有。作者拥有署名权。

五、联系方式

电话: 0754-8437314   传真:0754-8450930

电子邮箱:wenyike@21cn.com

地址:汕头市海滨路8号市委大楼328室

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              

2007年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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