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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3 12:58:5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谁夺走了公民人人平等的基本权利?》

作者2008-8-27朱莉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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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几日我练曲古筝,学会的第一首就是《小白菜》,原来凄苦和沧桑是不分朝代的,接着学会了弹奏《读书郎》

    小嘛小儿郎
    背著那书包上学堂
    不怕太阳晒,
不怕那风雨狂
    只怕先生骂我懒哟
    没有学问 就无面见爹娘

    唉,寒窗几十载,而今清贫楚楚,依然愧疚难当何颜面见爹娘。近些时日,母亲来了好几次电话,让我陪伴前往南昌上访。告官之贪污、告平民百姓所受非人之遇。

     盘点一下,去年开始而今已然一载,忆去年怒书之七绝《画 鬼 仙》



《画 鬼 仙》
不伺稼樯无私田,却呈三恨九重天。

一生觅酒瑶池畔,泼墨沧怀画鬼仙。

2007年12月26日所作


鄙人祖籍江西赣州南康,今年随着我的姓名由原来的吴娇艳更改为朱莉雅,赣州老家的地也被国家征用了,只是听父亲说好像与某水库修建有关。
    从小出生成长于江西鹰潭,小时候一直羞于提及此地,外人眼里鹰潭,鹰厦铁路似乎是一个劫匪之城,读大学时,刚好赶上续“欧洲有记录黑死病”之后的又一世纪“瘟疫-萨斯病毒”那时候城市无处容身,我窃喜还好父母在家制备着两亩薄田,可以让我们几个所谓城市户籍的儿女,有个安身避命之所。
    今年,家里的耕地也被所谓的规划了,诧异的是没有一分一毫的补偿,让二老忧心之余更加担忧以后何处容身?
    为了儿女,他们已经游离于所谓的非城非乡非郊多年,如今满以为儿女自立二老勿忧,想不到……居然是无处容身?
    这就是所谓的建设新农村?
     这就是所谓的新领导下的新政策?
    这就是圈地运动?
    这就是所谓资本的血淋淋?
    …………肮脏污秽的现实,难怪父母忧心说我终日诗词歌赋的不符现实,难怪父母一直不予明言直道!
     什么法律空白、什么法院不受理、什么此事不足为奇……一群吃着黄粮的畜生横行与世、不堪乱世苟活于死!
仰天长叹、大禹疏水恨堵之;

伏地漫踏、黄沙芳兰恨毁之;

行罡布气、无法无天恨奴之;

苟活于秽、五浊恶世恨贪之;

    人性的泯灭,
我看浊世多行尸,山人芳菲飞灰烬!




    ,上面的诗词已经是我去年的作品了!今天我母亲从家里出发去北京,看望我姐姐,老天……居然被堵在火车站不让上车,原来是当地行政机关担心我老妈去北京上访,上访我家农耕地被征用,而得不到补偿事宜,说什么现在北京在召开两会,不得以我老爸被迫写下了一篇“千古奇谈”的保证书。
    电话中,我问父亲所写的内容,大致如下:
     我叫※※※,为鹰潭市月湖区※※※※人,我夫人去北京,我的女儿生小孩需要照顾,不去上访,要是去上访,回来后由政府法律处置。
   各位法学大家:小女愚钝,还想请教高人,国家有这样的法律吗?是哪一条哪一款呢?
    这篇寒心泣血的“行政保证书”,欺天罔人,难道这就是所谓的一手遮天?
    两会:希望不是形式主义。
    唉……“其事昭昭,日月经天,河海带地,不足以比”。
    日月经天,江河行地?何所以?朱莉雅 记之 2008.3.9即日




    现在的结果是,乡村相关机构协商确定,补偿我家70%的补偿费。
    难道,我们家人就不是中国公民,还有30%的权益到哪里去了呢?为什么其它人可以得到100%,而我们在一再上访后,只能得到70%呢?
    家中父母年老,还得为了保障身为公民的基本权益而到处奔波,这个社会国泰民安?这个社会平等守法?骗鬼去吧……
    八月中旬,我直接打通了鹰潭市市长热线,当我告诉对方我家的基本情况后,对方说这是很正常的现象,如果已经有70%的补偿就接受,息事宁人吧!
     我直接反驳:WHY?是,根据我了解,国家立法对于分配村集体财产的确是法律空白,可是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每个中国人都是平等的,为什么我们要受到不平等的待遇?如果,国家公务机关都这样认为,那么和解放前毛泽东谋天下时,分田地打土豪有什么区别???现在我们争取的不是补偿费,而是需要你们保障每个公民平等的基本权益,难道这也有错吗?
    如果市机关不处理,那么我们只能到省里,省里不行我们就去中央,如果说政府有行政管辖的程序,我想我先打你们市长热线处理,应该是相当尊重和理解你们了。
    对,乡村的情况的确是五花八门,可是正是因此,才需要你们去平衡去协调啊!否则,你们这级管辖机构存在不是没有任何意义了?
     电话那头说:你说得也有道理,好吧,我们按照上访的程序给你处理。我立即询问处理时间应该是多少天,对方告诉我是15天。
    而今,母亲一再打电话给我,让我有时间就回去陪她直接到省会南昌去,我劝她再等几天,九月初如果补偿标准还是没有一视同仁,那么再去也不迟。
    母亲接连的电话催促,也显得她对政府公信力的怀疑,这也难怪,当乡村公务人员和村长一起合谋贪污的时候,谁会信任政府还有公道呢?
    贪赃枉法、鱼肉乡邻,仿佛已经麻木了大家的神经,将这看得如此平常,而个个尽相庇护,贪污也是有讲究的,如何贪污国家的良田补偿费呢?总得想出名目而又不至于得罪大多数人,那么如何划分呢?于是堂而皇之的巧立名目对于家中籍贯非本地人员,一律只补偿70%。虽然这样只能够贪污30%,但是总算是谋到一些钱财啊!
    如果说,国家有法律,地方就有不成文的小政策,否则这些吃皇粮的蝗虫,怎么为自己糜烂而肥头猪脑的享受买单呢?
    .
   唉……我恨这蛇鼠一窝官吏!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请告诉我,谁夺走了公民人人平等的基本权利?
.


.


                               ——朱莉雅所思予书之2008.8.27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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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嘱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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娇艳莉雅80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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